Thursday, February 24, 2011

續推進國營企業私有化

續推進國營企業私有化
2011-02-23 19:27

南北大道昨日舉行特大,結果通過由UEM集團與公積金局(EPF)以每股4令吉60仙或總值230億令吉全面收購,這個備受爭議的國營企業遂正式走上私有化的道路。其實南北大道原定去年12月23日舉行特大,但最終因JelasUlung以260億令吉出價競標,導致股東以需要時間考量為由,遂延長特大迄今。

私營化其實就是要解決國營企業的效率問題。國營企業因保護形式的獨佔或寡佔、法律政策的束縛、人事制度的僵化,再加上缺乏追求利潤和效率的誘因,在績效上不如私營企業,乃是大眾公認的普遍事實。

從80年代起,在美、英、法、日、新及中南美洲興起的私營化風潮來看,也證明瞭私營化是時代的潮流,正確的選擇。就大馬目前的經濟環境而言,則私營化除了可將有限的資源移轉至更有效率的單位使用,有助於產業的升級和國際競爭力的加強之外,對於國內投資管道不足,私人界游資浮濫、股市規模太小的現象也有裨益。一方面可以分散股權、擴大投資群眾;一方面可吸收游資,降低資金成本,對資本市場的發展極有助益,尤其對於國內日益窘迫的財政狀況,也兼具開源與節流的功能。此外,可以藉出售股票或資產的方式,取得龐大的財政收入、償還債務、減輕通貨膨脹的壓力;同時又可淘汰績效不佳的企業,避免因補貼、保護而拖累財政,以縮減政府支出的規模。

何況,透過證券市場進行私營化,可以達到聚集資本,平均財富的效果,尤其國營企業的營運範圍遍及農礦、製造、電力、天然氣、自然水、商業、運輸倉儲、電訊等,可謂無所不包,超出自然獨佔或公共領域的範圍,早就應當大幅私營化。特別是大馬朝區域營運中心的努力,正受限於基礎設施的不足,在交通網絡、電訊、電力企業的表現上必須大步向前,因此私有化的腳步實已刻不容緩,南北大道由私營至國營再到私有化的過程雖然曲折,但卻是正確的。

政府目前私有化進度受挫的主要原因,是技術面出了問題,而改進之道,我們認為政府首應對推動私有化的輕重緩急有個明確的步驟和時間表。其次,則應對私有化的方式,針對各個國營企業的性質要為制定。在推動的步驟上,應再對整體國營企業私有化的成本效益詳加評估,也就是以挹住財政、促進資源有效利用、幫助產業升級效果之大小做為私有化的先後順序。

英國過去私營化的做法,是先將較無效率的企業的以移轉股權或資產的方式處理,以免拖延過久形成阻力,增加資源浪費的程度;同時以開放競爭的方式,迫使績效差的國營企業在沒有官方保護的環境下迎接挑戰,間接達到私營化的效果。目前大馬的做法卻剛好相反,表現較佳的國營企業優先私營化,成為財團覬覦的目標,又將經營不善的燙手山芋留待以後解決,既增加了改革的阻力,也不合成本效益原則。因此,對於私營化以步驟應重新檢討,尤其是未負政策性任務的企業應完全開放私人企業競爭,由市場機能決定其未來發展。非公司組織形態的國營企業可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再透過員工認股方式,提高員工的認同感及企業的專業性。對於面臨淘汰的企業員工,可預先安排自願退休,並提供認購其他國營企業股票的便利等。

就股權移轉方式而言,未來應綜合採用公開承銷、協議方式及透過股票集中市場轉讓股權方式,配合限量承購的做法,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減輕對股市的衝擊,且使股權分散以免被財團化。政府當初以有損國庫收益為由,堅持不脫售南北大道股權,如今又以減輕財政負擔為由,將南北大道私有化,好凸顯政府對私有化仍有遲疑。

政府除了在私有化的技術上尋求防弊之道外,更應堅定私有化的政策目標,使私有化的企業經由內部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機制,負起經營成敗的後果。

星洲日報/社論‧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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