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4, 2011

林瑞源‧聽證會的疑點

林瑞源‧聽證會的疑點
2011-02-24 10:28

“趙明福墜樓案”皇家委員會聽證會揭露驗屍庭之前沒有揭發的案情要點,這個進展令人欣慰,但聽證會也同時揭發警方查案不夠專業的問題。

皇委會主席馮正仁就表示不解,為何警方鑑證隊在案發3天後重回現場,沒有更認真的展開第二次調查工作?

案發3天後才重返現場,證據可能受到破壞;既然安排第二支隊伍展開第二次的調查,為何沒有採集指紋,也沒有採集在窗框的鞋印樣本供化驗和比對(這裡是引述馮正仁的質疑)?以致採證出現了矛盾。

警方兩名證人在聽證會上就各有說詞,第六證人瑪茲里說,他在趙明福墜樓當天前往案發現場采證時,沒有在窗口發現鞋印。不過,案發3天後前往現場采證的沙魯奧曼卻表示,他使用紫光燈後發現一個長達9吋的鞋印。

既然調查結果出現兩個版本,他們的上司是不是應該先查證到底誰的發現才是對的?而不是等到皇委會傳召才暴露內部的不協調。

如果發現9吋的鞋印,是不是應該抽絲剝繭,調查反貪會官員和相關人士的皮鞋尺寸,確定是否有人的鞋印是與其相符的?

聽證會另一個“驚人發現”是趙明福在2009年7月16日墜樓身亡後,其手機曾在隔日遭人開啟,並讀取手機內的兩封短訊。

馮正仁對於武吉阿曼警察總部電腦犯罪科分析員莫哈末再迪的這項供詞感到驚訝,還多次向負責引導證人供證的事務官確認,這項新發現是否曾在驗屍庭上提及。

“沒有人提及這個問題嗎?就連查案官也沒有提出疑問嗎?”

這是馮正仁提出的問題,也是民眾心中的疑問。為何手機短訊被人讀取,當局在事後沒有追查是誰讀取了短訊?能夠接觸趙明福手機的人士不多,追查下去應該不會有多大的困難。

第六證人在聽證會也揭露,警方沒有在14樓窗戶,找到趙明福爬出躍下的痕跡。為何之前沒有聽說過這樣的證詞?

太多的疑問及查案工作的不完善,促使皇委會要委任“獨立調查員”,協助皇委會調查趙明福的死因;大馬律師公會也已建議委任香港警方來馬擔任“獨立調查員”。

如果獨立調查員有足夠的權力,就可以根據上述疑點進行深入的調查,包括尋求手機專家的協助,獲取手機內已被刪除的短訊或通話記錄。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委任獨立調查員對警察部隊是否是一個打擊?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希望警方從趙明福案件中吸取教訓,提昇專業能力,從而維持警隊的公信力。
星洲日報/一心不亂‧作者:林瑞源‧《星洲日報》副總編輯‧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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