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卡巴星:修憲需2/3議席 國陣休想得逞

更新: December 18, 2010 22:35

卡巴星:修憲需2/3議席
國陣休想得逞
(檳城18日訊)民主行動黨主席卡巴星強調,聯邦憲法159條文清楚闡明,修憲一定要通過國會下議院三分二多數票,三分二人數是依據現有議席架構為基礎,即使民聯4名國會議員被議長凍結資格,國陣也無法掌握三分二多數票。

他說,下屆大選即將到來,國會下議院議長現時凍結他及另3名民聯國會議員的資格,其實毫無作用,國陣也休想可趁此進行修憲。

他指出,2008年大選時,國會下議院總共有222名朝野國會議員,國陣佔140席、反對黨與獨立82席,若加上被視為親國陣的6人,也只不過是146席,不足憲法所規定的三分二,即148名。

“聯邦憲法159條文下所指的三分二多數票,並非是依據可出席人數,即使我們4人被凍結資格,也不意味國陣可開動修憲行動。除非也是律師的國會下議院議長對這項條文另有其自己的闡釋法。”

卡巴星也是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他今日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等陪同下,在亞依淡一間茶室召開記者會上,這麼指出。

他說,議長最多只能對他及3名民聯國會議員下禁足令,但無權禁止他履行民選議員職務。

他將入稟法庭,挑戰國會凍結他們4人國會議員資格的動議。

“這是影響深遠的一道諭令,國會議員是民選代議士,只有人民才有資格收罷除這項使命。議長無權禁止民選代議士履行其職責,只能發出禁足國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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