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4, 2010

萊士:違反聯邦憲法‧雪無權阻用一個大馬標誌

萊士:違反聯邦憲法‧雪無權阻用一個大馬標誌

* 國內

2010-12-24 09:22

(沙巴‧山打根23日訊)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說,雪州政府沒有權力阻止人民使用一個馬來西亞的標誌,因為此舉違反聯邦憲法。

他說,聯邦憲法第10條文給予人們言論、收集和購買標誌的自由。

他今日在巴都沙比出席一項活動後於新聞發佈會上說:“可能是一些人不明白或沒察覺有這樣的憲法條文。我們提醒他們不要這樣做。”

他說,如果政黨的標誌被允許在雪州內使用,為何不代表政黨的一個馬來西亞標誌不能被使用。

他呼吁民眾不要為此感到擔心,因為一個馬來西亞的標誌是帶有建國原則、包容和社會正義的含義。

另一方面,萊士雅丁說,沙巴和砂拉越最遲將於明年2月在無障礙廣播發射的情況下,透過Astro收費電視台接收TV1,TV2和廣播電台。
星洲日報‧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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